中国凉都网讯()经过连续两天的调解,3月25日,盘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,促使当事人双方冰释前嫌,继续合作。
原告甲公司、被告乙公司于2020年7月3日签订《租赁合同》,被告向原告租赁钢管、扣件等价值135.7万元的租赁物。合同签订后至今,被告应支付原告租金31.19万元,但分文未付,按照合同约定,被告还应支付原告违约金27.36万元,双方因此发生纠纷。
2021年3月24日原告甲公司到本院起诉乙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朱某,请求解除《租赁合同》,支付所欠付的租金31.19万元,返还租赁物,支付违约金27.36万元,并承担相关的费用。
受理该案后,经承办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后,发现有调解可能。遂于3月24日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。调解中,双方意见分歧仍然较大,无奈之下,调解暂时中断,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沟通的方式继续劝说双方,并让各自先行冷静,并约定次日继续调解。3月25日,承办法官继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,并组织双方当事人提交证据、陈述,承办法官进一步为双方剖析利弊、讲明利害,双方矛盾得到缓和,最终达成协议:双方签订的《租赁合同》继续履行至2022年6月5日止,被告支付原告租金89.44万元,原告放弃违约金,被告当庭支付了原告10万元。
盘州市人民法院坚持“两个中心”建设,综合运用“多元化解+速裁”方式,对各类纠纷进行分流化解,切实为群众办实事,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。(通讯员:蒋国红 尹珂)
文章来源:《建筑与装饰》 网址: http://www.jzyzszzs.cn/zonghexinwen/2021/0329/1383.html